中國時報【游婉琪╱台北報導】

公平交易法日前修正通過,規定素人或部落客代言推薦商品,如果涉及廣告不實,最高可罰報酬十倍。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強調,過去規定並沒有對素人代言設有處罰上限,這次修法限縮賠償責任,對於部落客反而是一種保障。

網路部落格廣告充斥,現行法令規範不夠明確。公平法在上個月初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,針對收錢替廠商撰寫推薦文章的部落格,新增最高可罰報酬十倍規定。公平會昨天進一步公布「網路廣告案件處理原則」,明確定義業者及部落客都是廣告主,一旦涉及廣告不實,雙方都得挨罰。

孫立群表示,過去廣告不實涉及違法公平法及民事求償兩部分,其中公平法可罰五萬到兩千五百萬,民事求償則沒有金額上限。新法則針對素人代言設有處罰上限,假如部落客向廠商收取一萬元,民事求償最高可到十萬。

至於有民眾擔心,如果只是單純在網路上發表商品使用心得,並未向廠商收取代言費,會不會遭受波及?孫立群表示,免費代言引發的民事求償部份可不必受罰,但如果涉及廣告不實,仍可依現行公平法處五萬到兩千五百萬罰鍰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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